襄城县双庙乡人民政府 乡级
2024-10-09 2024-10-09 15:19

襄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0-09 15: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2月,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59346.44公顷(890196.60亩)。其中,水浇地44765.75公顷(671486.25亩),占75.43%;旱地14580.69公顷(218710.35亩),占24.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6755.45公顷(851331.75亩),占全县耕地的95.6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20.47公顷(28807.05亩),占3.2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47.72公顷(9715.80亩),1.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21公顷(318.15亩),占0.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9公顷(23.85亩)。

二、园地

园地1092.14公顷(16382.10亩)。其中,果园1082.95公顷(16244.25亩),占99.16%;其他园地9.19公顷(137.85亩),占0.84%。

三、林地

林地7718.29公顷(115774.35亩)。其中,乔木林地2243.55公顷(33653.25亩),占29.07%;竹林地2.43公顷(36.45亩),占0.03%;灌木林地41.92公顷(628.80亩),占0.54%;其他林地5430.39公顷(81455.85亩),占70.36%。

四、草地

草地478.61公顷(7179.15亩)。其中,其他草地478.61公顷(7179.15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46.36公顷(695.40亩)。其中,内陆滩涂46.36公顷(695.4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512.74公顷(247691.1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945.41公顷(29181.15亩),占11.78%;村庄用地14490.53公顷(217357.95亩),占87.75%;采矿用地24.47公顷(367.05亩),占0.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33公顷(784.95亩),占0.32%。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521.37公顷(37820.55亩)。其中,铁路用地192.58公顷(2888.70亩),占7.64%;公路用地1221.11公顷(18316.65亩),占48.43%;农村道路1106.75公顷(16601.25亩),占43.89%;港口码头用地0.21公顷(3.15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0.72公顷(10.8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79.71公顷(41695.65亩)。其中,河流水面1387.45公顷(20811.75亩),占49.91%;水库水面40.51公顷(607.65亩),占1.46%;坑塘水面248.15公顷(3722.25亩),占8.93%;沟渠896.83公顷(13452.45亩),占32.26%;水工建筑用地206.77公顷(3101.55亩),占7.4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全县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