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今日(7月1日)发布通告称,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上海市药品检验所等多家检验机构联合检测,发现1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检出禁用原料。
具体检验单位及不合格产品
此次不合格的化妆品包括由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等17批次产品。这些产品中检出的禁用原料包括甲基异噻唑啉酮、己内酰胺等,具有潜在的健康风险,可能引发皮肤过敏、炎症等问题。
国家药监局的监管措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合格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风险控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化妆品,召回已售产品。
自查整改:全面自查生产流程,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具体处罚措施
对涉及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生产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金额和期限将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对于违法行为严重、涉嫌犯罪的企业,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追查违法产品的过程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通过追踪供应链,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被彻底清除市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加强监管,保障安全
此次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不足,也提醒了社会各界关注化妆品安全。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抽检工作,确保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次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已开始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国家药监局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