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襄城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促进司法所提档升级,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襄城”“法治襄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锚定“一个目标”,加强创建工作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枫桥式”司法所和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1)》文件精神,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对照创建标准,明确了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全覆盖、“枫桥式司法所”提档升级的创建目标。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襄城县司法局“枫桥式司法所”暨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创建改造工程招标小组、工程招标监督小组、创建材料整理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项事宜。同时,局党组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种工作力量和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强化部门配合,坚持协同作战,为做好枫桥式司法所和五星规范化司法所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用好“两个抓手”,提升软、硬件建设
抓软件,发挥职能。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将“枫桥式司法所”和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作为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的重要载体。一方面,注重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建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工作定位,把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以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并注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和约束。另一方面,强化业务素质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平时自学活动,严格执行各项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驾驭复杂局面、调处疑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抓硬件,提升形象。按照“枫桥式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注重硬件设施的提升改造和办公设备的装备配备。在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业务用房面积基础上,为承担创建任务的3个“枫桥式司法所”和8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更新了标识、标牌和上墙制度,配齐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沙发、办公调解桌等基础业务装备。设置了规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站、调解室、宣告室、心理咨询室等执法服务办公场所,实现了组织、标识、制度、业务、管理、形象“六统一”,大大提升了司法所办公环境和形象,改善了办公条件,为司法所依法履职、高效服务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三、完善“三项体系”,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成立了襄城县人民调解中心,指导建立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人民调解中心、基层司法所为枢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医疗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专业性、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全县共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471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6个,村(社区)调委会44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个。各乡镇调委会基本建立了工作例会、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案件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整套工作程序。目前,由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正在依法成立襄城县人民调解协会,主要发挥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引领、协调、自律、服务功能,巩固规范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体系。今年以来,我们在16个乡镇原有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加大选聘力度,不断充实乡镇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县有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32名,对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工资+补贴”的方式,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乡镇调委会的指导下,全县各行政村(社区)从本村(社区)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五老”人员中选聘了1名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我县共选聘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448人;其中,中共党员225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175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8人;60岁以下的253人,60-70岁的144人,基本建立起了一支生活在基层农村、熟悉乡风民俗、社会经验丰富、能够及时排查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是完善人民调解学习培训体系。为进一步提升乡村调解员素质,我们精选一批包括专职律师、司法所所长、基层一线专职调解员组成培训讲师团,采取集中授课、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调解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特别是2022年7月下旬,我局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了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期培训班,全县近500名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授课讲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传授了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和技巧。培训结束后,各司法所还组织辖区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了座谈交流,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培训效果,为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善调解的乡村专职调解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做好“四项工作”,深化基层法治建设
一是做好普法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指导各司法所深化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展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指导各乡(镇)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围绕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引导村“两委”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基层治理氛围。同时,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深化基层法治创建,重点打造了以城关镇东关和北关社区为样板的“民主法治村(社区)”。目前,我县已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69个。
二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细则,作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延伸,我们将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法律援助联络点、仲裁业务咨询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和立法民意采集点,将原来“一所四站点”扩展至“一所六站点”,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规范解答群众提出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同时,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为乡镇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司法所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坚持“严”字把关,做到严进严出,严格管理,严守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矫正对象持续开展在线教育学习,督促进行扫码报到、电话报告、生物验证等,切实把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按照“七查七防”专项行动精神,对在矫对象现实表现、家庭情况、思想行为动态进行摸排。对安全隐患苗头和风险点,分析预判,落实防控措施,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县近400名社区矫正对象均处于有效监管范围,未发生一起再犯罪案件及脱管、失管、漏管现象。
四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各司法所利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加强预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司法局统一指导下,认真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政策,努力构建司法所与家庭、单位、社区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同时,推进分类帮教、重点帮教,抓好帮教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今年以来,接收刑释解矫人员180余名,均予以妥善安置。
下一步,以“枫桥式司法所”和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为契机,襄城县司法局将着重围绕乡村振兴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建设法治襄城、平安襄城中的积极作用,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