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无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无车、无营业执照,达到法定年龄的新就业职工(毕业生)和在县城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现居住地(或工作地)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襄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期满后,将初步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需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公租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