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34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许政土征〔2016〕19号)有关要求,需征收颍阳镇等3个镇(乡)新杨庄村一组等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4674公顷、林地0.8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685公顷,共计26.7482公顷(其中耕地25.4674公顷),作为襄城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为提高征收土地的透明度,增加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城县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A号地东邻库庄镇李吾庄村生产路,西邻李吾庄村林地,南、北均邻李吾庄村集体耕地和林地。
B号地东邻颍阳镇新杨庄村居民点,西邻新杨庄村集体耕地,南、北均邻新杨庄村集体耕地和居民点。
C号地东邻茨沟乡万桥村居民点,西邻茨沟乡小师庄村居民点,南、北均邻生产路。
D号地东、西均邻库庄镇西库村集体耕地,南、北均邻生产路。
E号地东邻G311,西邻库庄镇齐王村和关帝庙村集体耕地,南邻北三环路、北邻齐王村集体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1.颍阳镇新杨庄村一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0.9380 |
60.15 |
56.4207 |
2.茨沟乡小师庄村一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0.1243 |
73.05 |
9.0802 |
3.茨沟乡万桥村三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1.5628 |
69.45 |
108.5365 |
4.库庄镇西库村三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8.2664 |
60.15 |
497.2240 |
5.库庄镇关帝庙村村民委员会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9.2337 |
69.45 |
641.2805 |
6.库庄镇齐王村七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5.3194 |
60.15 |
319.9619 |
7.库庄镇李吾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1.3036 |
69.45 |
90.5351 |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3〕2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
2.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进行补偿。
3.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本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71人,拟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用工安置三种安置途径。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从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