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12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襄城县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许政土征〔2016〕2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征收紫云镇等3个镇(乡)方庄村郭西组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6.9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9公顷,共计27.1006公顷(其中耕地26.9687公顷),作为襄城县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为充分照顾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提高征收土地的透明度,增加农民的知情权,现将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襄城县2015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A号地东邻寺门村居民点,西邻沟渠,南邻方庄村和寺门村集体耕地,北邻生产路和寺门村居民点。
B号地东、北均邻生产路,南邻茨肖公路,西邻虎头李村集体耕地和居民点。
C号地东邻坡刘村和孙祠堂村集体耕地,西邻孙祠堂村集体耕地,南、北均邻沟渠。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1.山头店镇寺门村五组、六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6.1802 |
73.05 |
451.4636 |
2.茨沟乡方窑村三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3.7178 |
57.15 |
212.4723 |
3.茨沟乡虎头李村一组、三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3.9103 |
57.15 |
223.4736 |
4.紫云镇方庄村郭东组、郭西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8.8231 |
67.2 |
592.9123 |
5.紫云镇坡刘村一组、二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1.3098 |
67.2 |
88.0186 |
6.紫云镇孙祠堂村贾庄组、柳林东组、柳林西组、四组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合计(万元) |
农用地 |
3.1594 |
67.2 |
212.3117 |
县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内容,确定以上征地补偿标准费用后,并组织县财政、国土资源、统计等部门依据征收土地付款协议内容,及时将征地补偿款支付到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县监察、国土资源和有关乡镇政府的监督下,由村民组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群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补偿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3〕24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
2.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2.25万元/公顷(1500元/亩)进行补偿。
3.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本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82人,拟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用工安置三种安置途径。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从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6年2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