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山头店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271858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户籍民警在我县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租房登记信息;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