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9日
襄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县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V级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负责,事发地乡镇不能有效处置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煤矿等大型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需要可由事发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协助。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各位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办、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指挥部的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县安委会根据情况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指挥长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领域(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1)襄城县矿山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
(2)襄城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
(3)襄城县烟花爆竹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
(4)襄城县工业企业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6)襄城县火灾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火灾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7)襄城县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8)襄城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9)襄城县特种设备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
(10)襄城县建筑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建筑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襄城县急性中毒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安全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12)燃气及供热泄漏、爆炸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燃气及供热泄漏、爆炸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旅游安全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全县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14)学校安全事故灾难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灾难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
(15)国土、环保、电力等部门或单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分别设立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各自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
3.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处置小组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下列6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稳定维护等。
(5)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县应急办:负责向县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负责跨区域救援政府之间的协调等。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媒体工作等。
3.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挥部交办的事宜等。
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煤矿、通信领域和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通信保障等。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稳定等。
6.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现状监测等。
7.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调集医疗卫生专家和救护车辆等。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职工伤亡赔偿方案等。
9.县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受灾人员的安置等。
10.县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等。
11.县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伤亡职工及家属救助等事宜;参与事故调查等。
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开采方面的资源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1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1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等。
15.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16.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等。
17.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等。
18.国网河南省襄城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物质保障等。
19. 中国联通襄城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襄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襄城县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确保通讯传输网络畅通等。
20.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提供辖区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负责提供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负责事发地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组织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和抚恤安抚;协助做好现场救援的后勤保障,承办县救援总指挥部和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等。
21.事发单位:负责事故初期紧急处置和现场救援组织;负责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遇难人数、事故初步原因等;负责提供单位的生产技术、装备、人员、周边环境等基本信息;负责及时组织本企业救援队伍、应急资源、医疗救护等;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救助抚恤安抚;负责现场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救援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等。
2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政府报至县政府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二)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抢险自救工作;事发地乡镇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事故灾难情况的同时,迅速启动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将需要增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及数量报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三)分级响应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专业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县政府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1)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
(2)较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3)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企业或乡镇、部门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
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当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乡镇、部门级预案、县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2.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由主管安全生产或分管副县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迅速组织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3.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主管安全的副县长审核并报县长决定。遇特殊紧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可直接将建议报县长。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由县长发布,县长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时,由常务副县长发布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下,按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事故单位场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给予事故抢救或支援。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抢险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县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要按照规定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并同时抄送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各乡镇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地本行业应急救援组织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三)物资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实现事故发生后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四)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五)医疗救护保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