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扶贫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衔接资使用金效益,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公告如下:监督电话:0374—3815570、12317。
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扶贫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衔接资使用金效益,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公告如下:监督电话:0374—3815570、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