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许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许扶贫办〔2018〕19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正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使用金效益,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事务中心关于襄城县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并进行批复,现公告如下(详见附件)。监督电话:0374—3866303、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