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企业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三)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四)经办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五)承办股室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74-839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