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原则上给予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实施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实施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2)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