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襄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4日
襄城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全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襄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健部门组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预防为主,社会共治。增强忧患意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舆情监测,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牢固树立应急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4)科技支撑,依法处置。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二、应急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
县政府决定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二级及以上响应后,立即要成立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有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并视情增加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与事发地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
(2)进一步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督促协调应急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
(5)向上级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负责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施、设备;
(7)加强对县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的管理。
2.3 指挥部工作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舆情引导组、专家组等若干专项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若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其牵头和组成部门由县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