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受理部门
城关镇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时限
30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办理地址
城关镇党政综合便民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办理流程
到城关镇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所需材料
群众交验证明身份的证件之一后,经书面承诺,可免交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