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落户
受理部门
城关镇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条件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办理地址
城关镇党政综合便民大厅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时17:30时。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00时18:00时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一、在我县购买住宅房屋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如不能提交《房屋产权证》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且该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如提交在该房屋居住的水、电、气、暖等交费凭据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之一);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如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配偶的户口,需提供关系证明。
二、在我县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入户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经备案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