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襄城县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51号)第十条规定。
三、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11、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承诺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