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行为和网络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有序发展,县市场监管局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网络平台及网络经营者主体责任
1.促销期间,网络平台要切实落实平台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
2.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权利保护义务,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二、严禁无底线营销
禁止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禁止网红主播冒用身份名义、利用灾难事件、热点敏感案件等进行引流冲量、造谣炒作、卖惨营销,禁止发布、销售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食品等有悖公序良俗的无底线营销行为。
三、遵守价格促销规范
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四、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销售“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含金银箔粉食品;禁止销售虚假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职业技能证书等违法制售的证书证明;禁止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售类盲盒、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CCC认证的三类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等违法违规产品。
五、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直播促销行为不得出现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行为。
六、制止餐饮浪费
网络餐饮平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配送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餐品供给结构,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消费提醒,多维度提示适量点餐;健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激励机制,加强正向引导。
七、切实维护外卖骑手权益
网络餐饮平台要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完善骑手权益保护条款。同时,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使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
八、做好网络交易纠纷和解工作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途径和售后服务,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