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对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农村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2.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
(二)项目实施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组织开展叶酸招标采购、发放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二)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生育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叶酸服用情况。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叶酸领取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国家层面项目的组织管理,制订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统筹部署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2.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所辖项目地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叶酸发放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省(区、市)定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3.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叶酸需求计划制订、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分发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地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叶酸需求核报、组织分发、信息报送等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负责叶酸发放登记、信息收集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4.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人才培训和叶酸发放等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实施流程。
1.叶酸招标采购。各省(区、市)按照年度叶酸需求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药准字号、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2.叶酸组织分发。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项目年度叶酸需求量,集中招标采购后按计划分配给各市(地)。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县(区)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县(区)。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及流程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村卫生室卫生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收集、整理和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3.信息收集报送。村医或保健员按月收集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乡镇(街道)卫生院按季度统计上报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以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具体实施流程及要求详见《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妇社发〔2010〕102号)。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1.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二)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农村生育妇女人数占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农村生育妇女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农村生育妇女人数/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农村生育妇女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9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年度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