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许卫办[2023]94号)和《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许昌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线上”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对我县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参加评价的有紫云镇卫生院、范湖乡卫生院和姜庄乡卫生院,通过现场查阅资料、系统查看、实地走访、电话随访等方式,于2024年1月16日,许昌市卫健委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