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襄卫医罚﹝2023﹞3 号
处罚名称:襄城县范湖乡康封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案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案由:襄城县范湖乡康封村卫生室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相对人名称:韩帅众
处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单位: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