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襄城县
事项审查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项目信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权限内)
办理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受理机构: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决定机构:襄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申请接收:许昌市襄城县烟城路东段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与民生专区卫健委窗口
办理方式:窗口现场办理
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结果送达:邮寄或现场领取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依法申请
咨询途径: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74-3887177
监督和投诉渠道:0374——7351111
办公地址:襄城县市民之家一楼不动产与民生专区卫健委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工作日)
公开查询方式:0374——3887177
申请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3、《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仪器清单
5、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7、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
8、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
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0、《放射诊疗许可证》
11、单位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结果:发放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