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增强生猪产业活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3〕105号)有关规定,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09万元,结合我县生猪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防疫、保险、引种补贴、出栏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本次结余资金及同一年度再次下达资金,可统筹调剂使用。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全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落实、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项工作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安排
(一)生猪防疫服务费用,安排补助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生猪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和购买防疫物资等。
(二)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安排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和县财政配套费用。
(三)引种补贴,安排资金270万元。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监测户引进种母猪补贴。补助标准:每头补助不超过1000元,大型养殖场补助不超过100头,其他每场户补助不超过30头,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全县有效引种数量核算;补助范围:全县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生猪监测场户;截止时间:自本方案制定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提出申请,经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补助流程:依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系谱、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购买发票等引种手续,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落地验收,并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补贴。
(四)生猪出栏补贴,安排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对出栏生猪的补助。补助对象:屠宰用途生猪;补助标准:出栏每头生猪补助不超过10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有效出栏数量核算;补助依据:出栏数以襄城县动物卫生技术服务站出具的检疫电子出栏统计数为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监督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全县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动态监督,每月对各场的生猪调入、调出、存栏、出栏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
(二)坚持公开透明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
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拨付情况跟踪问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