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3-02-28 2023-02-28 17:09

襄城县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2-28 17: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发展行动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号)精神,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持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机制体制,搞好规划引导,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优化布局、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整合资源,突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优化产业布局,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小麦、红薯、大豆、谷子、花生(油菜)、蔬菜(林果)、蛋奶制品、生猪(牛羊)屠宰等产业链,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做优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坚持政策引领、多元投入。通过制定扶持政策,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形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金融资本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现代农业投入格局。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加强绿色清洁生产,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强农副产品循环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融合互动、利益共享。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和加工园区集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多重增收。

二、奖励扶持对象

在襄城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奖励扶持范围

(一)小麦加工业。以优质绿色小麦面粉为主,对现有小麦加工企业提档升级,开发生产馒头粉、面条粉、面包粉、饺子粉等专用面粉,发展高档优质营养面条类、馒头类、烘焙类、速冻类、特色风味类等面制品。

(二)红薯加工业。完善红薯“生产、加工、营销”完整产业链条,建立红薯“三粉”及休闲食品加工基地,全面提升“襄城红薯”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三)大豆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县高蛋白大豆优势,开发豆腐、豆筋、腐竹等豆制品加工,逐步向大豆精粉、大豆调和油、豆奶等精深加工系列产品转型。

(四)谷子、花生(油菜)加工业。拓展谷子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米醋、米酒、小米休闲食品加工,发展花生休闲食品、花生油加工和菜籽油加工,支持小微企业扩规模、提产能、创品牌。

(五)蔬菜(林果)加工业。布局净菜、预制菜上餐桌项目,鼓励蔬菜加工企业拓展蔬菜品种和数量。以辣椒产业交易基地为基础,支持辣椒初加工和深加工,重点扶持辣椒酱及调味品产品开发,打造“襄城辣椒”品牌。利用“果树进村”项目发展特色林果业,发展蔬菜、林果深加工,支持果蔬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六)蛋奶制品加工业。充分利用禽业养殖规模优势,支持禽蛋烤、变、腌制等加工工艺向速食食品加工方向发展。大力推动奶业绿色发展,提高乳制品加工能力,开发新品种。

(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业。引进现代化畜牧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项目,完善产业链条,通过自建、联建等方式建立肉制品加工生产线。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规模

(一)上级财政资金:

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每年500万元。

(二)县级财政资金:

1.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奖励基金;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3.县级科技计划项目补贴;

4.“金襄英才计划”人才补贴。

五、奖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企业发展项目

1.新购设备补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新购先进生产设备1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新购先进生产设备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新购设备补贴最高50万元。

2.企业升规入统补贴。鼓励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开展升规入统工作。对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实施期内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一次性给予补贴3万元,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市政府2万元奖励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给予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1万元奖励。对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简称“规改股”),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自建自用标准厂房补贴。对在襄城县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设自建自用标准化厂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4米)的企业,厂房建成投用后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4.产学研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

5.科技创新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领域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进行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每年选取1-2家科技型企业给予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6.技术改造补贴。对襄城县范围内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引导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设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人才引进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金襄英才”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申报成功“金襄英才”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金襄英才”计划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8.市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补贴。对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奖励;对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绿色食品给予5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加工类商标给予3000元奖励。

(二)扶持集体经济项目

对立足乡村实际,大力发展以下产业项目的村(社区),按照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办法,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或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给予扶持。

1.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市场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和“定产包干+增产提成”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2.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等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户。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依托地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联农助农效果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使其上规模、上水平。

4.充分发挥好县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对于村集体有益的独资项目,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可根据其规模、资金需求进行扶持;对于项目收益好、稳定性高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可作为集体本金或建设实体项目投入到企业中,进行入股参与分红。

5.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到村带户项目等形式申报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符合全县农业产业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入库、随时批复”动态管理机制,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六、申报条件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一)所扶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当地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正在经营的企业能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开户行出具的银行流水。

3.企业产品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产品销售收益较好,有较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企业管理等机制。

4.企业管理章程健全,企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审批程序规范,利润分配合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诚信经营,未发生偷漏税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支付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初步确定符合扶持条件企业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竞争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科工、税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金融、人社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扶持企业进行评审、竞争立项给予优先扶持。

3.公示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拟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提供扶持企业名单及补助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照验收结果,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支付到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

4.相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各级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具体扶持奖补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收到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亏损、投资理财等方面,必须将资金物化到具体的设备、设施资产和品牌建设上,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财力保障。

七、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农产品加工业财政支持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县财政资金、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度倾斜,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规定的农产品进行清理、分类、包装等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蔬菜初加工批发、零售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资质优良、征信良好、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且有一年完整纳税记录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给予优先贷款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为从事农产品加工原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大额订单质押、蔬菜大棚抵押、农产品加工制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事务中心、县人行、县财政局)

(三)强化建设用地用电保障。将农产品加工业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向特色农产品区域聚集,向食品加工园区聚集。凡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到园区落户的,在享受工业园区政策的同时,在用地上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在乡镇(街道)落户的,所在乡镇(街道)应加大帮扶力度,支持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进行土地整治,整理后的集体建设性用地可用于租赁、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优先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涉及粮油、果蔬、畜禽深加工项目,提前介入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请办理农转用,做好项目用地审批。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立支持农业加工业发展项目论证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各企业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分析研判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企业开办、项目立项提前介入,对企业选址、厂房布局建设、工艺流程、设施设备配置、食品安全、环评要求等提供指导服务。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好项目服务首问负责制,从简、从速办理项目建设各项前期手续,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对涉及农产品加工业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发证事项,对豁免项目做到即知即办,对符合环评审批承诺制项目一天办结(不含公示日期),报告表项目由30天缩减至10天,报告书项目由60天缩减为20天。对于农产品加工领域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助力企业产品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通过搭建展销会、产销对接会、农产品加工品集散中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打通农产品加工品流通渠道,企业参加由县政府举办的农产品展览展销会的或入驻县级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免收展位费和入驻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项目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农产品深加工专项项目,对列入国家、省农产品加工专项项目的,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围绕国家、省、市投资领域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政策、资金、要素扶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仓储、冷藏保鲜库、烘干房、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申报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并入国家、省、市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改委)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性,把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乡村产业振兴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具体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事、各司其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区域资源特点,充分挖掘农业潜力,因地制宜,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统计监测。县统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建立规范化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分析体系。要加强规模以上企业入库管理,认真组织农产品加工业基础数据录入、汇总等工作,确保全面反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招商力度。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制订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商计划,把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商计划列入全县招商引资大盘。围绕补短板、补空缺,做好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明确招商目标任务,制定招商图谱,组织农产品加工专项招商活动,实现精准招商,引进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县督查、发改部门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各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农产品加工企业招商引资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未完成任务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列入年度集体荣誉表彰备选推荐名单。(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发改委)

(四)积极培育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支持有条件的退伍士兵、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开办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市场主体开业登记、证照办理、生产许可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审批服务。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指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商标注册,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知名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广泛开展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模式和经验,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资金监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统一考核认定,达到规定奖励标准的,兑现奖励;达不到规定奖励标准的,不予奖励。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要求。对投入使用资金,尤其是财政衔接资金建设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要明确产权,加强管理。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维护,确保作用持续发挥。

严格落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对截留、挤占、挪用以及虚报瞒报等骗取奖补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追回资金,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