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扶持对象
在襄城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奖励扶持范围
(一)小麦加工业。以优质绿色小麦面粉为主,对现有小麦加工企业提档升级,开发生产馒头粉、面条粉、面包粉、饺子粉等专用面粉,发展高档优质营养面条类、馒头类、烘焙类、速冻类、特色风味类等面制品。
(二)红薯加工业。完善红薯“生产、加工、营销”完整产业链条,建立红薯“三粉”及休闲食品加工基地,全面提升“襄城红薯”市场竞争力,充分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价值。
(三)大豆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县高蛋白大豆优势,开发豆腐、豆筋、腐竹等豆制品加工,逐步向大豆精粉、大豆调和油、豆奶等精深加工系列产品转型。
(四)谷子、花生(油菜)加工业。拓展谷子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米醋、米酒、小米休闲食品加工,发展花生休闲食品、花生油加工和菜籽油加工,支持小微企业扩规模、提产能、创品牌。
(五)蔬菜(林果)加工业。布局净菜、预制菜上餐桌项目,鼓励蔬菜加工企业拓展蔬菜品种和数量。以辣椒产业交易基地为基础,支持辣椒初加工和深加工,重点扶持辣椒酱及调味品产品开发,打造“襄城辣椒”品牌。利用“果树进村”项目发展特色林果业,发展蔬菜、林果深加工,支持果蔬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六)蛋奶制品加工业。充分利用禽业养殖规模优势,支持禽蛋烤、变、腌制等加工工艺向速食食品加工方向发展。大力推动奶业绿色发展,提高乳制品加工能力,开发新品种。
(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业。引进现代化畜牧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项目,完善产业链条,通过自建、联建等方式建立肉制品加工生产线。
三、奖励扶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企业发展项目
1.新购设备补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新购先进生产设备1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新购先进生产设备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新购设备补贴最高50万元。
2.企业升规入统补贴。鼓励企业快速壮大规模,开展升规入统工作。对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实施期内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一次性给予补贴3万元,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市政府2万元奖励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给予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1万元奖励。对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简称“规改股”),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自建自用标准厂房补贴。对在襄城县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设自建自用标准化厂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层高不低于4米)的企业,厂房建成投用后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4.产学研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
5.科技创新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领域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对进行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每年选取1-2家科技型企业给予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6.技术改造补贴。对襄城县范围内现有的农产品加工领域相关企业积极引导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对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设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人才引进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金襄英才”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申报成功“金襄英才”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金襄英才”计划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8.市场主体培育和品牌建设补贴。对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5000元奖励;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2000元奖励;对新认证的农产品加工类绿色食品给予5万元、名特优新农产品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农产品加工类商标给予3000元奖励。
(二)扶持集体经济项目
对立足乡村实际,大力发展以下产业项目的村(社区),按照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办法,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或省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给予扶持。
1.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市场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和“定产包干+增产提成”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2.支持农户和合作社以生产要素等入股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形式让利农户。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依托地域优势,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联农助农效果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尽快使其上规模、上水平。
4.充分发挥好县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对于村集体有益的独资项目,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可根据其规模、资金需求进行扶持;对于项目收益好、稳定性高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可作为集体本金或建设实体项目投入到企业中,进行入股参与分红。
5.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到村带户项目等形式申报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符合全县农业产业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入库、随时批复”动态管理机制,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四、申报条件及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一)所扶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当地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正在经营的企业能提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开户行出具的银行流水。
3.企业产品应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产品销售收益较好,有较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有健全的企业管理等机制。
4.企业管理章程健全,企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审批程序规范,利润分配合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诚信经营,未发生偷漏税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程序及奖励资金支付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审核把关,初步确定符合扶持条件企业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竞争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科工、税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金融、人社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扶持企业进行评审、竞争立项给予优先扶持。
3.公示拨付。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拟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提供扶持企业名单及补助资金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照验收结果,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奖补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划拨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支付到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
4.相关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各级项目资金和补助资金,具体扶持奖补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收到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亏损、投资理财等方面,必须将资金物化到具体的设备、设施资产和品牌建设上,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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