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
2023-01-17 2023-01-17 10:38

襄城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指南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01-17 10:3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总体思路
着眼于化解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 风险,巩固并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树立“ 生 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 ”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 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

二、目标任务

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 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 “ 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2022 年,全县所有符合条 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 ”,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 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 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三、补贴病种和标准

1、补贴病种

农业农村部和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四种强制免疫疫苗实施补贴)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经费来源。 中央、省和市财政下发的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和养殖场户共同承担。

四、养殖场申报条件

1、 申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 300 头或年出栏 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存栏 100 头或年出栏 50 头以 上、羊存栏 100 只或年出栏 100 只以上、蛋鸡存栏 2000 只以上、肉鸡存栏 5000 只或年出栏 1 万只以上,(其他禽类参照鸡)。

2、要求: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 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 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 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养殖档 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 查。 自觉接受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效果评价: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 每半年开展 1 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 不少于 30 份,家畜不少于 20 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 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 率达到国家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 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 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 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五、实施程序

1、 自愿申报

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 ”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 “先免后补 ” 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 网上提交 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 ”,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 ”,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资质审核

养殖企业网上申请后,辖区畜牧兽医站、疫控中心(动物卫 生监督所) 、兽医股逐级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减。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 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3、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 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 100%。实时上传补栏、 出 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 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
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4、抽检核实

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结合 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 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检疫出证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对不 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申报时不予受理,不予发放补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 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 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 (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 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 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 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5、补贴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先打后补审核领导小组, 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 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对通 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1、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工作的组织领导, 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障 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 措施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 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 ”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 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 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 ”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七、襄城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条件及参考程序

(一)补助畜禽和病种及补贴标准

免疫家畜为猪、牛、羊等,家禽为鸡、鸭、鹅、鹌鹑、鸽子等, 同一畜禽需完成当地规定的所有强免病种的免疫。根据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 目前我市对高致 病性禽流感、 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确定。

(二)补助数量测算方法

1、补助畜禽数量测算出栏量:养殖场产地检疫数量;

2、补助疫苗数量测算补助疫苗数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测算。高致病性禽流感。蛋(种)鸡、蛋(种)鸭、蛋(种)鹅、 种鸽、种用鹌鹑:按照当年饲养量每只每年使用禽流感灭活疫苗 1 毫升。口蹄疫。肉牛按当年出栏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疫苗 4 毫 升;羊按当年出栏量每年每只使用口蹄疫疫苗 2 毫升;奶牛按饲 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疫苗 4 毫升;猪按当年出栏量每年每头使用口蹄疫灭活疫苗 4 毫升。布鲁氏杆菌病。依照 S2 株标准,牛按饲养量每年每头 5 头份测算;羊按饲养量每年每只 1 头份测算。小反刍兽疫。按饲养量每年每头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 1 头份。

(三)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 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强免规定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3、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四)补助程序(参考)

1、养殖场申请

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 ”微信小程序上自主注册并按要求 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选择是否申请“先打后补 ”资格,并签署“先打后补 ”承诺书。通过资质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实时通过小程序进行免疫记录,上传采购发票、抗体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并签字提交。

2、资质审核

各畜牧站在微信小程序“养殖场审核 ”模块中点击养殖场, 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先打后补审核领导小组在“牧运通 ”或微信小程序对养殖场资质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名单进行公示。

3、补贴审核

畜牧站在微信小程序“ 免疫审核 ”功能模块对养殖场免疫 活动进行审核,在“补贴审核 ”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 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点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先打后补审核领导小组在“牧运通 ”或微信小程序“补贴 审核 ”模块中对养殖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对通过补贴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确定补贴系数,按照财政资金拨 付程序及时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补助资金,并直接发放至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