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发挥政策效应,增强生猪产业活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3〕23号)有关规定,本次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5万元,结合我县生猪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建猪舍的补贴,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全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落实、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各项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安排
对新建猪舍30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每平方米圈舍(含设备)奖补不超过200元,总补助资金不超过55万元。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全县已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动态监督,每月对各场的生猪调入、调出、存栏、出栏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
(二)坚持公开透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励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真正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奖励资金的拨付情况跟踪问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