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按时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对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的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社区)对照《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农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乡镇政府(街道)监督村(社区)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卡通”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是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各负自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补贴政策解读,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县乡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