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县级
2022-09-19 2022-09-19 10:13

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19 10: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纠工作。

四、负责行使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内违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及城市家具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域内道路、广场、游园、绿化带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负责建成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处置、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费征收;负责建成区域内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负责建成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负责建成区域内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拆迁类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置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私拉乱运、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建成区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负责建成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指导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管理。

八、负责建成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等;负责建成区的景观照明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维护。

九、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督促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