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襄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
请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县自2008年开始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393套,286059.65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建设3757套,已分配入住。企业配建1636套,已基本达到入住条件。根据《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许政〔2011〕51号)和《襄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襄政〔2014〕25号)的有关文件规定,并按照《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许政〔2011〕51号)第二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依据住房市场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原则上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之规定,对我县未来城、城南产业集聚区、企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企业拥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超过政府所定制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订,并报物价、住建部门备案。
妥否,请批示!
附:襄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区租金标准
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襄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区租金标准
区域范围 |
租金标准(元) |
备注 |
未来城公租房 |
4.5 |
符合廉租住房住户仍按1元/m2/月 |
城南产业集聚区公租房 |
2.8 |
符合廉租住房住户仍按1元/m2/月 |
城北产业集聚区公租房 |
4.0 |
符合廉租住房住户仍按1元/m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