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12-16 2024-12-16 16:50

关于河南梓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VC装饰条及装饰大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12-16 16:5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4〕28号

关于河南梓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VC装饰条及装饰大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梓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4KKAC37)上报的由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梓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VC装饰条及装饰大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汾陈镇方庄社区,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6767平方米,建成后年加工500吨PVC装饰条及装饰大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许昌市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投(配混)料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造粒、挤出(含贴膜)、印刷烘干、UV辊涂与固化废气、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共同通过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排放限值;上述污染物排放还应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印刷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挤出机、印刷烘干机、辊涂设备及各类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废UV灯管(不含汞)、不合格废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处理;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墨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1.1627t/a、VOCs0.5239t/a。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2月16日

紫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