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4-08-14 2024-08-14 10:59

2024年8月14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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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14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中新精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000米浇筑式绝缘管型母线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14日 -2024年8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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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新精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000米浇筑式绝缘管型母线产品建设项目

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15号楼

许昌中新精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聚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年生产20000米浇筑式绝缘管型母线产品建设

1.废气。项目颗粒物集气罩+袋式 除尘器+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 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修订版)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集气装置+活性炭吸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23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二级 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 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 技术指南》(2021修订版)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 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厂房隔声,风机设置软连接等降噪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废除尘布袋 收集后交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树脂桶、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许昌中新精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0000米浇筑式绝缘管型母线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