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环评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 -2024年1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4-3583117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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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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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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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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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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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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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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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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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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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姜庄乡段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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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鸿亿稼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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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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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6000吨调味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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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废气制曲、发酵、过滤、灌装异味:主要为各种醇类、酸类等,本项目制曲采用自动制备技术,制曲、发酵、过滤、灌装均在密闭设备内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卸料、下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拉走肥田。废水全综合利用,不排放。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弗林斯发酵机、蒸煮机、发酵罐等,以及风机运行噪声,经厂房的隔声、消声器降噪、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等降噪设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废滤料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醋渣、除尘器粉尘外售饲料厂;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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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襄县鸿亿稼调味制品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