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 县级
2023-11-06 2023-11-06 12:08

关于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1-06 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环建审〔2023〕18号

关于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CJKQ3K93)上报的由河南哲恒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双庙乡大孙村,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3536平方米,建成后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破碎、磨粉颗粒物,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物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市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少量氯化氢,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是挤塑机、上料机、混料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机械噪声,通过室内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颗粒物3.5534t/a;

VOCS0.4313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11月6日

襄城县三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板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