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一.受理条件
职业培训机构在每个职业培训班结业后,可以进行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06) 9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失业人员花名册:
(二)每位业失业人员的培训结业证明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中请表》(附件11-3)。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采用“经办、复核、审核、审批”四级办理,办结后,核定职业培训补贴数额,生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六、办理要点
(一)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应当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三)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10%。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