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09-16 2022-09-16 17:48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9-16 17: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9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一、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户口簿(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三)转移到统筹区外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附件11-1)。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统筹内转出的依次采用“经办、复核”二级办理,办结将转出信息发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到统筹区外的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将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转账。

六、办理要点

(一)失业人员办理转移时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二)转移到统筹区外的,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上

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保险关的50%计算。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