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一、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创》、《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户口簿(信息共享后可取消);
(三)转移到统筹区外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函》(附件11-1)。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统筹内转出的依次采用“经办、复核”二级办理,办结将转出信息发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移到统筹区外的采用“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办结后为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并将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转账。
六、办理要点
(一)失业人员办理转移时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二)转移到统筹区外的,应转出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上
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保险关的50%计算。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