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
一、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通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 6号)
三、受理染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成银行卡(通过共享信息获取的,无需提供)。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办结后,核算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生成《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核定表》。
六、办理要点
1.按照城镇职工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城镇职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2.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其参保缴费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