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工死亡)的。
(二)工伤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号)、《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三、所需资料
(一)工伤登记
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登记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报人另行提供。对于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且申报人主动提供的,经办机构也应据此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层级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的程序办理。
六、办理要点
(一)首先核实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审核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项是否与受伤(或职业病)情况吻合,受伤经过描述是否完整;
(三)工伤发生时该职工是否参保。
七、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