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多重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其它重复缴费时段同(按月计算)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按以下程度办理:
(一)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
(二)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
(三)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一、咨询电话/查询途径
0374-8390910/8390336
官网:许昌市社会保险中心
二、监督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