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二、提供材料
(一)参保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三)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简称《注销登记表》)。
(二)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注销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月20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服务所。
(三) 街道(乡镇)服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注销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于当月25日前将《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
(四)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生成《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单》,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服务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
五、服务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374-3998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