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被暂停发放待遇的参保人员通过资格认证、信息修改或相关调查,
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或刑
满释放的劳动教育期满的。
二、提交材料
(一)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参保人员再次出现、失踪参保人员再次出现、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身份
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协助认证)
后恢复待遇。
(二)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
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
(三)原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情况,
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
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机构出
具的恢复待遇。
(四)参保人员刑满释放,需要提供退休人员入刑通知书和刑满释放证明。
三、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复核—审核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服务地点
县市民之家人社专区2、3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374-83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