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
(一)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二)收到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四)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五)其他需要暂时停发待遇的情形出现的。
二、提交材料
以下任一资料:
(一)审计等部门提供整改意见书等。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资料。
(三)《基本养老保险月发待遇领取人员暂停领取申报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经办;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服务地点
县市民之家人社专区2、3号窗口;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374-83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