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信息
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一)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达到政策文件规定比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属于小型和微型的各类企业。
(二)政策标准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 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
(三)经办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手机APP)实名注册、提交完善贷款资料。
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递交完善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及时审核)。审核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征信、营业执照信息情况和社保信息。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2天)。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