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信息
阶段性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发放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经办流程
1.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市、县两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在人社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审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进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