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
(三)适用对象
依法成立或依批准成立,能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指导、行业信息、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的综合性孵化载体。
(四)经办流程
1.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创业孵化基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推送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实地查验。对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
5.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协调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
(五)承办股室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0374-839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