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
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办理时限
15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办理地址
各乡镇派出所或警务室
联系电话
0374-581093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