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公安局 县级
2022-08-28 2024-03-13 20:14

变更民族成份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4-03-13 20: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581093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籍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