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自愿迁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技能人才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581093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历)认证;
5、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