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公民在入户地派出所开具电子准迁证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581093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17:30。
办理流程
拟迁入地户籍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经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确认,迁入地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结。
所需材料
1、凭入户地派出所开具的电子准迁证。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