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户籍派出所
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地址
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374-581093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冬季: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30至 17:30。
办理流程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