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适应当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体系统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暨加强应急演练的通知》《许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等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体系统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重大疫情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教体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四)包括内容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重点突发安全紧急事故,即针对群体性、师生人身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重大疫情等发生的紧急事故。
根据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重点分为以下6类:
- 群体性事件。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罢课等群体性事件。
- 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故,群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故等。
-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即由于校车管理者、校车运营者或校车驾驶人等因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造成学生伤亡的校车安全事故。
- 校舍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洪水、地震、拥挤踩踏等造成的校舍安全事故。
- 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故。包括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学校饮水中毒、学校小卖部(超市)食品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等。
- 重大疫情类事故。主要包括在校园内发生鼠疫、肺炭疽、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霍乱和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
(五)级别划定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 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 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需由市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故。
- 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或者发生在市区,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故。
(六)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工作。
-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学校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单位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我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县和乡镇(街道)两级。
(一)县人民政府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后,襄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襄城县人民政府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部队等驻襄有关部门组成,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县突发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收集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设若干工作组,一般应包括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工作、督查工作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县教体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现场调查、现场处理、医疗救治,监督指导等;根据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县学校防控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应急物资(如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交通畅通;协助实施现场封闭、人员追踪调查等防控工作。
督查工作组:由县纪委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和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襄城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的建议,或者根据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各乡镇(街道)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二)襄城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
- 县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会涛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党召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亚锋 县教体局副局长
王晓辉 县教体局总督学
刘东洋 县教体局七级职员
方建永 县教体局七级职员
铁卫亚 县教体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
其职责为:负责统一指挥,组织教体系统内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信访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兼任,局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科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体卫艺股和思政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和综合管理股。办公室值班电话:3569696、3569692。其职责为: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各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信访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体卫艺股负责人、思政股负责人、人事股负责人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体卫艺股、思政股、人事股和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2)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体卫艺股负责人、思政股负责人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体卫艺股、思政股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3)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思政股负责人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思政股和局办公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校车交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4)校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规划审批股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思政股负责人和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规划审批股、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思政股和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规划审批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校舍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5)饮食卫生安全类事故及重大疫情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卫生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股负责人、综合管理股负责人、基础教育股负责人、职成教股负责人、规划审批股负责人、思政股负责人和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体卫艺股、综合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股、规划审批股、思政股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体卫艺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教体系统涉及饮食卫生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故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开展调查工作,督查事发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的处置工作。
- 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的机构设置要求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比照县教体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教育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食品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学校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相应的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系统、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信息报告要求
-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不得延报。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县教体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 3.直报:发生1级事故,可直接报县教体局,同时抄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 4.续报: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县教体局报告的同时,应向属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告形式
- 1.紧急电话报告。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县教体局值班室和县教体局分包领导,重大事故、重要情况首先向局长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接报告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告县教体局值班室和县教体局分包领导,并依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告县安监局、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公室、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 1.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 3.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预防预警要求
- 1.在县教体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五)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有关规定需要由县教体局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的批示,由县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县教体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七)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除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故和跨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事故外,教体系统突发事故的信息由县教体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应设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需要。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全县教体系统的应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纳入财务预算。
(四)人员保障
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及局直各学校(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确保迅速响应,快速行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有关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各学校(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其他保障
涉及医疗、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五、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
(一)范围及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教体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故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故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二)监测、报告和预警
- 监测。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故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报告。一旦出现敏感问题、突发事故,如发生师生转载、传播敌对势力煽动非法聚集活动信息的情况;师生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煽动“罢餐”“罢课”的动向;可能引发师生不满情绪和群体性事件等重要情况时,要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信息。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场所等特别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预警。县教体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故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局直属二级机构应通过收集到的情况信息,迅速对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对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处置程序
-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教体局相关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应在接报后1个小时(襄城县城区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应急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
- 2.在处置群体性事故现场,县教体局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 3.群体性事故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故的现象发生。
-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书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故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故主要包括:
-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对学校进行大规模袭击的;
- 2.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 3.持刀械袭击、劫持师生或校内发生群殴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 4.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5.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故。
根据事故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故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置
学校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县教体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配合省、市、县应急处置工作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三)重大事故的处置
若事故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县教体局、乡镇(街道)中心校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配合县应急处置工作组,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较大事故的处置
较大事故发生后,由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教体局。事发地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县教体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依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五)一般事故的处置
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县教体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报属地政府和县教体局,视事故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故处置。
(六)善后与恢复
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故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 1.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 2.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故,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 3.事故结束后,县教体局要敦促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故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故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县教体局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县教体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
七、校车交通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区分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监测和预警预报
- 监测。县教体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属地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县、乡镇(街道)、学校(幼儿园)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 预警预报。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应急响应
- 先期处置。接报后,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车使用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事发地中心学校应立即启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县教体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 应急处置。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及相关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县政府及县教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 扩大应急。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立即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 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销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四)后期处理
- 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县教体局督促县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指导事发地中心学校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 社会救助。县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 调查和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八、校舍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报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报告;
-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和附近医疗机构电话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 1.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120急救部门或附近医院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的情绪稳定。
(四)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 5.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五)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立即联系120急救和附近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避免继发性灾害;
- 4.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和政府其他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教体局和学校要做到:
-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 5.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 6.事故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密切掌握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九、饮食卫生安全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故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 3.结案报告。事故结束后,应将事故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县教体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应急处置
- 1.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120急救,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 4.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 5.按照属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 6.学校发生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7.学校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 8.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未发生事故的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饮食卫生安全在本辖区学校内蔓延;
- 9.根据事故性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
- 10.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故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教体系统的应急预案;
- 1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人协助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学校,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12.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三)善后与恢复
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 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堂、小卖部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 对突发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十、重大疫情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
-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亲临一线,指导学校依照预案开展工作;
- 学校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 学校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 学校在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
- 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组指导学校做好舆论的正确导向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 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的处置。
(三)善后与恢复
重大疫情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 1.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情绪等善后工作;
-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造成传染病的传染源,要组织人员彻底隔离和消除,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 3.根据重大疫情事故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 4.对突发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十一、附则
- 1.本预案是全县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应遵照执行,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应急预案须报县教体局备案。
- 2.在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 4.本预案由襄城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襄城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